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生态环境系统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信访工作办法〉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3-31
来源: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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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生态环境系统贯彻落实

〈生态环境信访工作办法〉实施方案》的通知

鄂环办〔2025〕13号

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生态环境局,厅机关各处室,各专员办、厅属各单位:

现将《湖北省生态环境系统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信访工作办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落实。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5年3月31日

湖北省生态环境系统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信访工作办法》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生态环境信访工作办法》贯彻落实(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规范全省生态环境系统信访工作,提高工作质效, 切实维护群众合法环境权益,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准确地贯彻执行《办法》,提高湖北省生态环境系统信访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水平,确保生态环境信访办理实现“权责明、底数清、依法办、秩序好、群众满意”的工作目标。

二、主要任务及措施

(一)健全工作机制,压实责任链条。

1.落实包案下访机制。对重点信访案件实行“领导包案+专班推进+专人负责”机制,省市县三级生态环境部门领导要主动包案解决重点信访件,对突出的信访事项要建立“一案一专班”工作机制,明确责任人,限期办结。建立三级领导定期下访机制,厅领导每半年、市州局领导每季度、县市区分局领导落实每月带案下访,各机关部门负责人及时跟进办理进度,推动解决重难点信访事项。

2.建立会商机制。各级党组要定期听取信访工作汇报,切实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建立完善重难点信访事项会商机制。针对突出环境信访事项及群体性事件隐患,及时召开会商会议,协同解决噪声扰民、扬尘污染、企业违法排污等高频问题,实行“一案一议”,形成联合处置方案,推动就地化解信访矛盾。

3.优化评估机制。坚持以评促考,持续做好环境信访月分析评估,优化设定评分指标体系,适当增加“及时受理率”“群众满意率”“重复信访率”三项核心指标占比,通过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的评估机制,推动信访工作责任落实。

4.强化“一案三交”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深化“一案三交”工作机制,督导属地、专员办、责任单位落实信访工作责任,推动形成党组(委)统一领导、信访工作机构推动、各方齐抓共管的生态环境信访工作格局。

(二)规范办理流程,提升办理质效。

5.畅通渠道。整合“线上+线下”平台。线下: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生态环境信访专窗”,做到有接待场所、有接待人员,确保线下信访渠道畅通。线上:加强信访工作信息化、智能化建设,依规依法有序推进智慧信访、生态环境投诉举报平台等信访信息系统优化整合、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在厅办公系统增设开通“一案三交”模块,实现案件受理、进度查询、结果反馈全流程线上办理。使网上信访、来信、来访、来电等所有信访问题在网上流转,方便信访人查询、评价信访事项办理情况等。

6.精准受理。各级信访受理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在“信访必登”的基础上,分清性质、分清责任、明确管辖,及时、精准、规范转办督办到位,对不予或不再受理事项,做好告知工作,引导群众按照“导引图”解决问题,保证信访事项的处理流程顺畅。

7.规范办理。一是要严格规范办理履职申请类事项。将投诉举报类事项从普通信访程序中剥离出来,按照履职申请类事项规范办理,谨慎适用普通信访程序,要切实履行监管、查处职责,强化实质解决问题,及时答复,避免被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二是积极探索建立接诉即办机制。根据生态环境信访事项性质,按照简易事项(如噪声投诉)、一般事项(如扬尘、异味)和复杂事项(如跨区域污染、群体性事件)进行分类处理(简易事项一般要在3个工作日内现场核查,7日内办结并反馈;一般事项一般要在10日内完成调查,20日内出具处理意见;复杂事项要在60日内办结,并同步报送上级备案)。三是要落实“双反馈”机制。信访事项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向投诉人告知办理进展;办结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信息网络、手机短信、书信等书面形式告知信访人,对不满意的事项,要纳入重点督办清单,持续跟踪整改,切实提升信访的满意率。

8.强化督办。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对信访人反映集中、突出或者久拖不决的生态环境问题,应当及时进行分析研判,对可能发生群体性事件或极端行为、可能引发舆情的事项要及时进行预警或督办,并可以按程序将问题线索提供给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纳入专项执法行动等推动解决。

(三)深化源头治理,减少信访增量。

9.开展信访数据分析。每月梳理分析投诉热点,对投诉集中的工业园区、施工工地等区域,及时进行预警提示,适时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将环境污染问题消化在萌芽状态,确实从源头减少问题发生。

10.强化监管执法。加大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通过日常执法监管,倒逼企业加强自我管理、遵纪守法,做到达标排放,从源头上减少环境问题的产生,降低信访投诉量。

11.积极排查矛盾隐患。定期开展排查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的信访矛盾。对排查出的问题,建立台账,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时限,跟踪督促整改落实,将矛盾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减少信访问题的产生。

(四)加强能力建设,夯实工作基础。

12.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印制《生态环境信访投诉指南》,在接待场所张贴、网站、微信公众号、宣传栏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公众广泛宣传信访工作的相关政策法规和办理流程,邀请群众代表体验信访处理流程,引导群众依法理性反映诉求。

13.开展业务培训。将《办法》的学习贯彻纳入年度培训计划,通过“一月一法”、专题培训、点对点宣讲等形式广泛开展培训学习,定期印发典型案例,组织信访工作人员互相交流,学习先进经验,通过培训确实提高信访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三、工作要求

按照《办法》中的职责规定,各责任部门、单位要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按时处理信访事项,对工作不力、推诿扯皮、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公职人员坚决问责到位,对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处理到位。各地要梳理、总结好的做法和经验,及时报送省厅,省厅将进行宣扬推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