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健全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机制,提高科学有序、高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程度预防和减轻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以及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2025年5月,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新修订的《武汉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武政办〔2025〕63号)(以下简称《预案》),现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一是根据市防灾减灾和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市级重点应急预案编修和应急演练计划的通知》(武减应办〔2025〕2号)要求,对原《预案》(武政办〔2021〕73号)进行修订完善;二是新一轮机构改革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体系和相关部门承担的应急职责发生了变化,需进一步完善市突发环境事件组织体系,理顺应急响应机制,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湖北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湖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武汉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制订本预案。
三、主要内容
《预案》分为总则、组织机构及职责、预防预警和信息报告、应急响应、后期处置、应急保障、奖励与处罚、附则、附件等九个方面内容,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的要求,调整了武汉市突发环境事件组织机构及职责,优化了市级突发环境事件报告时限和程序,规定了市级层面应急响应启动程序,完善了突发环境事件后期处置和应急保障部分内容。
四、主要变化
相比原《预案》主要有四个方面的变化:
(一)组织机构机职责
1.按照市议事协调机构优化调整方案要求,不再保留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调整为“临时性市应急指挥机构”。
2.根据新一轮武汉市政府机构改革情况,对有关成员单位的名称及职责进行了调整和更新。
3.调整优化现场指挥机构,增设技术专家组和综合组,优化职责分工并对应调整相关组成单位。
(二)预防、预警和信息报告
根据《武汉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将突发环境事件报告时限调整为特别重大、重大事件发生后30分钟内报告市人民政府;较大事件在获悉信息后1小时内报告市人民政府;一般事件在获悉信息后2小时内报告市人民政府。
(三)应急响应
按照《武汉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优化市级层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四个等级,进一步细化了各级应急响应的启动程序和实施主体,以确保规范、有序和高效开展应急处置。
(四)其他
1.在后期处置方面,明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由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开展或委托有专业鉴定资质的机构开展突发环境事件污染损害评估。
2.在应急保障方面,优化了救援队伍、资金、物资、技术、培训演练等方面保障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