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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客会嘉宾说|高利红:长江流域治理应从“污染治理”转向“生态系统治理”
发布时间:2026-05-25
来源:新华网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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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高利红在专题交流会上发言。

新华网武汉5月22日电(吴文华)“从五年实践来看,长江生态恶化趋势被明显扭转,但流域系统治理仍处于‘由治标转向深层治理’的关键阶段。”5月22日,在长江大保护战略实施十年思客会“政策法治与长效机制”专题交流会上,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所所长、中国环境法研究会副会长高利红这样评价《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实施五周年成效。

作为我国首部流域专门立法,长江保护法自2021年3月1日施行,到2026年已满五周年。高利红认为,这部法律最大的意义,不只是“环保法再加一部”,而是首次以法律形式把“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上升为整个长江经济带的刚性制度安排。

她用一组数据说明五年来的变化:长江干流水质已连续多年保持Ⅱ类,重点断面生态流量达标率接近100%,23条跨省河流水量分配方案全部获批,流域联合调度工程增至132座,19省区市开展同步巡江执法。总体而言,水生态环境总体持续向好,长江干流“规模性非法采砂”基本绝迹,流域治理体制基本形成,环境司法体系明显强化,发展理念积极转型。中国的流域治理开始从“行政区治理”向“流域整体治理”转变。

对于长江保护法的深层意义,高利红认为不只是保护长江,而是改变发展逻辑。以前沿江地区普遍存在的“化工围江”、港口无序扩张、岸线房地产化、重化工业密集布局等情况,在法律实施后受到“生态红线”“负面清单”“绿色发展”等硬约束。长江保护法实际上是中国生态文明制度化的重要试验。

当然,成效显著并不意味着没有问题。高利红直言,五年后已经进入“深水区”,很多容易治理的问题已经处理,剩下的问题更复杂。她列出五个突出挑战:地方发展冲动与生态保护仍有矛盾,一些地方存在“边整改边新增”、环保“一阵风”、生态修复形式化现象;流域协同治理仍不够顺畅,“谁保护、谁受损,谁污染、谁受益”的问题尚未完全解决;基层执法能力不足,非法采砂、偷排、非法捕捞仍有反弹风险;生态修复仍偏“工程化”,“生态景观很好看,但生态系统并不健康”;气候变化带来的新挑战加剧,现有法律体系对“气候适应型流域治理”的准备仍不足。

展望未来,高利红提出四个方向:从“污染治理”转向“生态系统治理”,重点推进生物多样性恢复、河湖连通、湿地修复;建立更强的跨区域利益协调机制,完善横向生态补偿、流域财政转移支付、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提升科技治理能力,更多依赖遥感监测、AI预警、数字孪生流域、智慧执法;增强公众参与,加强环境公益组织参与、信息公开、社会监督、企业责任、公民生态教育,真正形成“全民共治”。

“未来真正的挑战,将不再是‘有没有法律’,而是如何让法律持续、稳定、低成本地嵌入地方发展逻辑之中。”高利红说,“协调保护与发展的关系,是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的根本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