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武汉5月22日电(秦雨萱)22日,在中共武汉市委党校举行的“十年护碧水・万物竞繁衍——长江大保护战略实施十年思客会”上,四川省乐山市生态环境局自然生态保护科科长涂双龙围绕“政策法治与长效机制”专题,系统分享了乐山作为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在十年长江大保护实践中形成的法治路径与治理经验。

乐山地处四川盆地西南,岷江、青衣江、大渡河三江汇流,是长江上游水源涵养和生态安全的关键区域。涂双龙介绍,十年来,乐山坚持立法先行、制度创新、协同共治,统筹推进水资源保护、水环境治理与水生态修复,交出了一份“水清岸绿、鱼翔浅底、生态向好”的答卷。
水质持续向好,生态修复成效显著。目前,乐山14个国省考断面水质优良率连续四年达100%,岷江干流乐山段出境断面稳定保持Ⅱ类水质,青衣江等获评四川省美丽河湖优秀案例。全市16个县级以上、140个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及2个国家地下水考核点位水质达标率均为100%。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全面消除,茫溪河等小流域水质由Ⅳ类提升至Ⅲ类,全市Ⅱ类及以上水体占比相较“十三五”末提升近20个百分点。

在生态系统修复方面,乐山坚持“治理+修复”双轮驱动,建成人工湿地687.4亩,修复河湖生态缓冲带45.5公里,整治入河排污口302个,建成乡镇污水处理厂127座,铺设污水管网2550.9公里,实现城乡污水收集处理全覆盖。严格落实长江十年禁渔政策,近七年累计增殖放流740余万尾,岷江乐山段鱼类种类由22种增至34种,水生生物多样性稳步恢复。

法治体系构建成为乐山实践的一大亮点。当地已制定《乐山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乐山市三江岸线保护条例》《乐山市畜禽水产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11部地方性法规规章,数量居四川省各市州之首。同时,率先为世界文化与自然双遗产立法,出台《峨眉山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条例》《乐山大佛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条例》,实现生态与文化双重保护。通过衔接《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等上位法,乐山构建起“1+N”法治体系,明确市、县、乡、村四级责任,推动形成全域共治格局。
制度创新破解“九龙治水”难题。乐山健全全链条治理体系,建立覆盖国省控断面、重点排污口、饮用水源地的监测网络,推行三长联动机制,并试点“塘长制”“岸长制”。在源头管控上,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差异化准入高耗能高污染项目,环评审批时限压缩超60%;在“三水统筹”方面,构建工业、农业、生活“三源共治”体系,推进节水、治污、生态修复协同发力。
协同共治凝聚全民合力。乐山强化市县联动与部门协同,建立生态环境、水利、林业等多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实现数据共享、执法联动、修复协同。压实21家重点碳排放企业减排责任,开展法治宣传“进机关、进乡村、进学校”活动,引导群众参与长江保护志愿行动,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企业主责、公众参与”的工作格局。
面向未来,涂双龙表示,乐山将持续强化法治引领,完善地方配套法规;深化系统治理,提升“三水统筹”质效;加快绿色转型,推动生态保护、绿色发展与民生改善有机统一,久久为功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为守护一江碧水向东流贡献乐山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