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湖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实施办法》,按照省委省政府年度督查检查考核计划,经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于6月30日-7月13日对武汉市开展了湖北省 2026 年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等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并形成督察报告。8月28日,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督察报告。督察组于2026年9月11日向武汉市委、市政府进行反馈。省生态环境保护监察专员史芳斌通报督察报告,武汉市副市长张斐作表态发言,督察组有关人员,武汉市有关部门和各区相关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
督察认为,武汉市委、市政府以“无废城市”建设为统领,聚焦工业固废、农业固废、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危险废物等重点领域“五废共治”,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武汉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多次研究审议,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多次调研督导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相关工作,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颁布施行《武汉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办法》,以“小切口”地方立法巩固固体废物治理成效。在《武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明确固体废物防治目标任务。武汉市入选全国“无废城市”建设名单,印发实施《武汉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入选全国首批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城市。逐年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评估和环境风险排查,推进小微企业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试点。
武汉市一体推进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专项整治行动、长江经济带“清废行动”,建立“线索收集-现场核查-立查立改-信息公开-成效核查”的闭环工作机制。武汉市修订《武汉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等4项地方性法规,发布《生活垃圾转运站运行维护及管理规程》等4项地方性标准,建立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协同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名录。组织武汉都市圈各城市签订“无废城市”共建合作框架协议,上线中部六省首个城市固废资源化平台“武废宝”,2项做法被巴塞尔公约亚太区域中心向国际推介。
武汉市高度重视此次督察工作,边督边改、立行立改。截至2026年9月8日,督察组交办的329件群众举报问题均已办结或阶段办结。
督察指出,武汉市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工作虽然取得较大成效,但对标对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对标党中央推动美丽中国建设的决策部署,对照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期盼,仍有较大差距。
一是固废综合治理合力尚未形成。武汉市对“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的理解不够全面,对市场主体的扶持培育也相对不足。2025年,全市危险废物填埋处置量距离国家目标要求仍有较大差距。生活垃圾焚烧飞灰作为本市危险废物填埋的主要来源,目前尚未建成相应的资源化利用产能,只能依靠填埋方式处置。建设行业主管部门的项目信息在建筑垃圾联合监管服务平台共享不及时、不全面,部分项目未录入建筑垃圾管理平台实现源头管理。
二是工业固废风险突出。部分企业存在工业固废露天堆存或处置利用、未规范进行分区贮存、随意倾倒,未落实“三防”措施,未建设任何环保设施等情况。有的企业将本应用于发酵生产有机肥的污水处理污泥违规填埋。部分非法废塑料加工企业,未配套建设污染治理设施,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直接排放,固体废物随意丢弃,对周边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三是建筑垃圾管理粗放。部分项目未严格按核准的运输单位、运输时间和消纳地点运输建筑垃圾。建筑垃圾管理平台中,部分项目存在不同环节出土量数据不一致的问题。有的区域拆迁项目产生的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也未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
四是畜禽养殖粪污治理基础薄弱。畜禽养殖相关数据统计均依赖直连直报平台,缺少信息核查机制,对全市畜禽养殖规模及粪污资源化利用情况掌握不准。规模以下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存在养殖废弃物处理设施配备不足、雨污分流不彻底、防渗措施不完善等问题;部分养殖场虽配备了处理设施,但日常运行维护记录缺失。
五是生活垃圾收运体系不畅。全市生活垃圾收运车辆密闭化、清洁化改造仍存在短板,部分老旧车辆存在跑冒滴漏、车身不洁、异味扰民等问题。有的垃圾转运站管理不到位,存在露天转运抛洒等问题。
督察要求,武汉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深刻认识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系统性、长期性和复杂性,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要以点带面、举一反三,聚焦工业固废、建筑垃圾、畜禽养殖粪污等重点领域,开展拉网式排查整治。严厉打击非法倾倒、转移、处置固体废物等违法犯罪行为,形成高压震慑。强化产废单位溯源管理,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要精准科学依法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对失职失责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厘清责任,严肃、精准、有效问责。
督察强调,武汉市委、市政府应根据督察报告,按照《湖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实施办法》要求,抓紧研究制定专项督察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备案。整改方案和整改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已按有关规定移交武汉市委、市政府处理。